question-icon 表见代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没出示能证明身份的文件,但我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签合同。现在合同履行出了问题,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表见代理吗?表见代理的法定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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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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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代理的权利,但是让别人看起来他有这个权利,和他交易的人基于这种“看起来有权利”的情况和他做了交易,那么这个交易的结果要由被代理的那个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的法律依据。 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第一种是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表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比如,甲公司口头告知乙客户,说丙是他们公司负责和乙对接业务的人员,但实际上并没有正式给丙授权。乙基于甲公司的这个告知,和丙签订了合同,这就可能构成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 第二种是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代理权嗣后被限缩,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足以令人信其未被限缩的假象。例如,A公司原本给B的代理权限是可以签订金额在100万以下的合同,后来A公司把权限缩小到50万以下,但没有通知和B有业务往来的C公司。B和C签订了80万的合同,C有理由相信B有签订80万合同的权限,这就属于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 第三种是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代理权被撤销后,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足以令人信其代理权存续的假象。比如,D解除了和E的代理关系,但没有收回E持有的盖有D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E拿着这些空白合同和F签订了合同,F并不知道E的代理权已经被撤销,这种情况就构成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 了解表见代理的法定情形,有助于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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