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又离婚,非亲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我二婚之后又离婚了,之前和二婚对象有个非亲生子女。现在我有点担心以后我去世了,这个非亲生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我的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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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二婚后又离婚,非亲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在二婚期间,与非亲生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即使后来离婚了,该非亲生子女在法定继承中依然享有继承权。扶养关系一般表现为,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继父母对其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费用的支出等抚养行为。比如,继父母长期为继子女提供生活费用,供其上学接受教育等。依据就是刚才提到的民法典中关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 反之,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非亲生子女通常没有法定继承权。比如,继子女一直由其亲生父母抚养,与继父母没有生活在一起,继父母也没有对其进行抚养照顾,这种情况下,在法定继承中,非亲生子女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当然,除了法定继承,还存在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非亲生子女,那么不论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非亲生子女都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遗嘱继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法定继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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