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破产清算阶段还能立案吗?
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最近发现有一笔债权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我想知道在公司破产清算这个阶段,法院还会不会受理相关案件并立案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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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法院是否还能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表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启动但未结束的案件,会有一个中止和后续继续的过程。 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在破产清算阶段新的案件是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的。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如果在破产清算阶段有符合上述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是会立案受理的。不过,由于破产程序的特殊性,这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可能会与普通案件有所不同,会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和影响,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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