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了之后还能退吗,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我想知道交了的定金还能不能退,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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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先给另一方一笔钱。如果给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如果是给付定金方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比如因为自己突然不想买房子了等,那么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但如果是收受定金方的问题,比如卖家把房子又卖给了别人,这种情况下,给付定金方就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如果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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