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后妈和子女的遗产继承有哪些问题?

我爸再婚了,现在他年纪大了,我有点担心以后遗产继承的事儿。我想知道后妈和我们子女在遗产继承上是怎么规定的,谁有优先继承权,各自能继承多少份额,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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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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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后妈通常指的是父亲再婚的配偶,在遗产继承方面,后妈和子女都可能是法定继承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继承开始的时间和遗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也就是说,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其次,关于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后妈(父亲的配偶)和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 然后,关于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如果后妈在父亲生前尽了主要的照顾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适当多分一些;而如果某个子女有能力却对父亲不管不顾,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少分甚至不分。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父亲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决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后妈、子女或者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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