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有哪些步骤?


打离婚官司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整个离婚官司的起始点。起诉一方(即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要明确表达原告的离婚诉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提出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表明意见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就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法院会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原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的金额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一般在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时按件收取,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回应和反驳的文书,被告可以在其中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离婚官司中非常关键的环节。法院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一般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等程序。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争议焦点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进行辩论。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