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步骤是什么?


企业破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步骤。 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然后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其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之后进入债权人会议环节。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 再就是重整与和解程序。如果企业有挽救的可能,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解则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 最后是破产清算。如果企业没有重整或和解成功,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