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流程的详细步骤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司法鉴定流程的具体步骤。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是整个司法鉴定流程的起始点,一般是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等)、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时需要出具委托书,并且提供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比如案件的相关文书、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物品、资料等。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然后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机构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接下来进入鉴定实施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指派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根据鉴定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等。如果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会通知委托人进行补充。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人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应当包括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鉴定过程、鉴定意见等内容。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