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有哪几步?


协议离婚,也被称为登记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需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夫妻双方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规定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冷静期届满后就到了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主要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在整个协议离婚过程中,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需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谨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