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我父亲再婚了,他再婚对象带了个儿子,也就是我的继子。最近我爷爷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个继子有没有代位继承权呢?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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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继子是否有代位继承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代位继承和继子的相关法律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儿子比父亲先去世,那么儿子的子女可以代替儿子去继承爷爷的遗产。而继子,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里的直系晚辈血亲一般是指亲生子女、养子女等。对于继子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关键在于继子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在法律上就相当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若继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子是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例如,继子长期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也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也就拥有代位继承权。 然而,如果继子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就不能被视为继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自然也就不享有代位继承权。比如,继子与继父母只是名义上的亲属关系,没有共同生活,也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事实,那么在代位继承的问题上,继子就没有相关的权利。 所以,继子是否有代位继承权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继子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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