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继子女的继承权?
我家情况有点复杂,我爸再婚了,他再婚对象带来个孩子。现在我有点担心以后财产继承的问题,就想知道像这种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只要有继子女关系就有继承权,还是有其他条件呀?我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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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认定继子女的继承权主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的形成,通俗来讲,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责任,比如提供生活费用、照顾生活起居、供其上学等;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像在继父母年老时照顾他们生活、提供经济支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指出,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就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当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继子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例如,小明在10岁时,其母亲与继父张某结婚,张某一直抚养小明直至其成年独立生活,那么小明与张某之间就形成了抚养关系。日后张某去世,如果没有遗嘱,小明就有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 相关概念: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他们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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