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的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和使用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对于摄影师的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摄影师街拍只是用于个人欣赏、学习、研究等非公开、非营利目的,并没有以发表、展览等方式公开使用他人肖像,一般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摄影师拍摄后仅在自己的私人相册中保存,或者与同行交流摄影技术时展示这些照片,且没有扩散到公众范围,那么通常不会侵犯他人肖像权。 第二种情况,若摄影师将街拍照片公开使用,比如用于商业广告、杂志封面、网络宣传等营利活动,或者在社交媒体等公开平台上大量传播,且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那就很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因为这种公开使用可能会对肖像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比如影响其个人形象、名誉等。 此外,如果街拍涉及到对他人肖像的丑化、污损等不当处理,无论是否公开使用,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也不构成侵权。比如为了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像新闻媒体为了报道街头发生的事件而拍摄相关人物的照片,这种使用就是合法的。 所以,判断摄影师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是否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以及照片的使用方式和目的。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等;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