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错过校车的学生误入高速被撞伤,责任该如何认定?

我家孩子错过了校车,结果误入高速被撞伤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也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学校有责任,还是高速管理方有责任,或者其他方面也有责任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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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错过校车学生误入高速被撞伤的情况中,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学校对于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生错过校车,学校是否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比如是否及时发现学生未上车并采取相应措施等,都可能影响责任的认定。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再来看高速管理方,他们对高速公路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要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相关的高速公路管理规定,高速管理方应当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如果高速管理方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学生能够轻易进入高速,那么高速管理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学生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要保护其人身安全。如果监护人没有对孩子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让孩子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总之,在责任认定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考虑学校、高速管理方和监护人等各方的过错程度,按照过错比例来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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