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孩子是一名学生,最近在学校跟同学发生了点冲突,好像挺严重的。我有点担心他会不会因为这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想了解下学生的刑事责任能力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下要负责,什么样的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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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学生的刑事责任能力,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学生,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意味着不管实施了多么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心理发育还不完善,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往往缺乏足够的理解。 其次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学生。依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既考虑到这个年龄段部分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又采取了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刑罚的谨慎适用。 然后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他们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了一定发展,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有了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最后是已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他们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旦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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