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最近接了个项目,里面涉及到分包和劳务用工的事儿。我不太清楚在这方面国家有没有啥管理办法,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分包和劳务用工在管理上有哪些要求和规范,避免在项目里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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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通常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用工则是指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进行劳务活动的行为。 在分包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对于劳务用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着诸多规定。比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此外,还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同时,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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