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防卫权都有哪些?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突然拿出凶器要伤害我,我为了保护自己还手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特殊防卫权,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还手到什么程度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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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防卫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殊防卫权,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情形下,公民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行凶”指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比如持凶器伤人且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杀人”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抢劫”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 对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它包括但不限于与上述列举的犯罪行为在性质和危害程度上相当的暴力犯罪,比如严重的故意伤害(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结果)、暴力性的劫持航空器、暴力性的抢劫枪支弹药等犯罪行为。 特殊防卫权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勇敢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防卫权的行使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再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可能构成事后加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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