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制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行政事务时,遇到了行政强制措施相关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主体有权力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具体是哪些主体能够制定行政强制措施,它们制定的依据和范围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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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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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意味着,并非所有行政机关都有制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只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才具备这一资格。例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采取约束至酒醒、强行带离现场等行政强制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查处涉嫌违法经营行为时,有权对相关财物进行查封、扣押等。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因为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能够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社会情况和公共利益,所以可以设定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等最为严厉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在效力上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时,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精神,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它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本地区的行政管理事务进行规范。由于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所以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也受到一定限制。 此外,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这是为了保证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严肃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其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才能从事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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