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起和污染环境有关的事情,现在想弄清楚污染环境罪里的主观故意到底是啥意思。是明知道会污染环境还去做算故意,还是说只要有污染结果就算故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会不会构成污染环境罪,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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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是认定该罪名的一个重要因素。简单来说,主观故意就是犯罪人在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时,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很好理解,就是犯罪人主动去做污染环境的事情,目的就是要造成环境被污染。比如,一些工厂为了节省处理污水的成本,专门挖了暗管,把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里,他们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成本,而不管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放任”则是指犯罪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污染环境的结果,但他们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却还是不管不顾地去做了。例如,一个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气,作坊主知道随意排放这些废气可能会污染空气,但为了省事,还是直接把废气排到了空气中,这种情况就属于放任污染结果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主观故意,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时会考虑主观故意这个因素。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才会被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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