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补贴需要交税吗?
我参与了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拿到了一笔项目补贴。现在我很纠结这笔补贴要不要交税,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担心如果没处理好税务问题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问问这笔补贴到底需不需要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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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补贴是否需要交税,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进一步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补贴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这笔补贴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政府明确了这笔补贴的专项用途,并且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企业也对该补贴及相关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这种情况下就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但如果该补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就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该补贴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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