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说我的案子会走简易程序。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和普通程序比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简易程序具体是怎么回事,它有啥特点,对我的案子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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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案情不复杂、双方争议较小的情况下,法院采用的一种更快速、简便的审理方式。 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不像普通程序那样原则上要提交书面起诉状。这对于一些不太会写诉状或者情况紧急的当事人来说,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其次,受理程序简便。法院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不受普通程序中受理期限等规定的严格限制。比如,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 再者,传唤方式灵活。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例如,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等信息。另外,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而普通程序一般是由合议庭审理。这就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加高效。最后,审理期限较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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