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会计利润时需要减去增值税吗?
我在做企业会计利润计算时,对增值税是否要减去拿不准。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和其他税费感觉不太一样,但又不确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的处理方式。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计算会计利润时到底需不需要减去增值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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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会计利润时,通常是不需要减去增值税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要明白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增值税并不包含在企业的收入和成本之中。比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是113元,其中100元是收入,13元是代收的增值税,要交给国家,这13元并不属于企业真正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增值税的核算与企业的损益是分开的。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在会计分录中是通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核算的,并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等影响会计利润的科目。 与之相对的是一些价内税,像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费是包含在企业的收入之中,并且会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会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例如,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根据销售额计算并从收入中扣除的,会减少企业的利润。所以,从增值税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计核算的要求来看,计算会计利润时不需要减去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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