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应该选择破产单位还是清算组?
我遇到个法律问题,有家公司破产了,我和这家公司存在一些债务纠纷,现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是不太清楚在起诉的时候,到底是起诉这个已经破产的单位,还是起诉负责破产清算的清算组。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正确选择起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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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破产单位的起诉问题上,一般来说是起诉清算组。首先要明白清算组的职责,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就会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事务,像清理公司资产、清偿债务等工作都由他们来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这意味着在这类诉讼中,清算组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因为原企业已经破产,丧失了诉讼法上的主体资格,所以清算组代替原企业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这样能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也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起诉股东。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债权人也可以起诉相关股东。但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证明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以及对自己造成的损害。 总之,通常起诉的对象主要是清算组,但具体起诉事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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