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债务怎么分?
我打算诉讼离婚,但是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划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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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债务的分配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履行法定扶养、赡养等义务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一起向银行贷款,或者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货款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剩余的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像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这些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法院在判决债务分担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共同财产 协议清偿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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