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损失费起诉时应选择车主还是驾驶者?
我的车是营运车辆,之前被其他车撞了,维修期间产生了停运损失。现在我打算起诉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费,但不清楚该起诉车主还是当时的驾驶者。他们不是同一人,我很纠结该告谁,希望了解法律上这种情况该如何选择。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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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停运损失费起诉对象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停运损失费的概念。停运损失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运营,导致受害人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驾驶者就是车主,那么直接起诉驾驶者即可。但当车主和驾驶者不是同一人时,事情就相对复杂一些。若驾驶者是在执行车主安排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可以类推,车主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起诉车主较为合适。
然而,如果驾驶者是未经车主允许擅自驾驶车辆,并且车主对车辆的管理不存在过错,那么侵权人就是驾驶者,就应该起诉驾驶者要求其承担停运损失费。
此外,如果车主存在过错,比如明知驾驶者没有驾驶资格仍将车借给对方,或者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那么车主和驾驶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可以将车主和驾驶者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 诉。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停运损失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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