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强制执行后公司还不还钱,能起诉小股东吗?


在公司面临债务纠纷,债权人起诉公司且强制执行后公司仍不还钱的情况下,能否起诉小股东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两个概念。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法律地位。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不能直接起诉小股东要求其偿还公司债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是可以起诉小股东的。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如果小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了自己的出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当股东存在滥用行为,比如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股东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公司资产等,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起诉公司强制执行后公司还不还钱时,不能直接起诉小股东,需要看小股东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如果存在,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小股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