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一年内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我刚结婚不到一年,现在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分。我们有一些婚后共同买的东西,也有各自婚前的财产,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结婚一年内离婚的财产划分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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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结婚一年内离婚时,财产划分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仍归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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