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是找法人还是找股东呢?
我公司被起诉了,现在不知道该找法人解决问题,还是找股东。我不太清楚法人和股东在应对起诉时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也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找谁来处理这件事,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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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被起诉的情况下,找法人还是股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人和股东的概念。法人在这里通常指的是法定代表人,他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而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引发的诉讼,法定代表人有义务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处理相关事务。 对于股东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不用为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抽逃出资等。另外,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公司被起诉时,通常先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和处理事务。如果涉及股东存在上述特殊情形时,才会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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