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我钱,我拿着他的房产证起诉有用吗?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他一直拖着不还。我手里有他的房产证,想着去法院起诉他还钱。但我不知道光拿着房产证去起诉有没有用,能不能帮我把钱要回来,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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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别人欠你钱的情况下,拿着对方的房产证去起诉是否有用,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房产证本身只是房屋产权的一种证明文件,持有房产证并不等同于拥有房屋的实际控制权或优先受偿权。 从起诉的角度来说,起诉是你维护自身合法债权的一种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对方确实欠你钱的证据,即使只有房产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据的是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而不是你是否持有对方的房产证。 然而,关于房产证,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这个房产证在法律上对你实现债权的作用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你才享有对该房屋的抵押权。在对方不还钱时,你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该房屋,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即使你胜诉了,也不能直接就拿这个房子来抵债。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对方名下的财产,包括房屋,但房屋的处置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且其他债权人也可能参与分配。所以,拿着房产证起诉是有用的,但它本身不能确保你一定能实现债权,关键还是要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条件的话办理抵押登记会更有利于保障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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