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把房子抵押给我是否有用?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说把他的房子抵押给我,这样做能保障我的权益吗?万一他到时候不还钱,我能直接拿他房子抵债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下这种抵押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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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你钱把房子抵押给你是否有用,关键在于是否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 从法律概念来讲,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口头约定或者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那么这个抵押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你才享有对该房屋的抵押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你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若你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所以,别人把房子抵押给你,一定要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使这种抵押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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