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事由开庭审理是什么意思?
最近收到了一份传唤通知,上面写着传唤事由是开庭审理,之前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心里很慌,完全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个传唤事由开庭审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需要做些什么准备,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展开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通知相关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庭活动。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能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在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不过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并且,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要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还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开庭审理则是人民法院在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以民事诉讼为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要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传唤事由包含多种情况,比如作为目击证人被传唤;涉嫌违法犯罪被传唤;执行公务需要被传唤;法院或检察院要求出庭而被传唤;办理银行等机构业务需要被传唤;协助调查相应案件需要被传唤等。 相关概念: 传唤: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措施。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于确定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