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传票是由法院还是原告送达?
我最近起诉了一个人,现在等着给对方送传票,我不太清楚这个传票是由我去送给对方,还是法院来送呢?我担心自己送的话会不会不符合程序,想了解一下到底该谁负责送达传票。
展开


在法律程序中,起诉传票的送达主体是法院,而不是原告。 传票是法院为了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依法要求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诉讼活动所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职责。法院具有专业的送达程序和方式,以确保传票能够合法、有效地送达给被告。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多种。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即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传票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留置送达也是一种方式,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此外,还有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而原告并没有权力和义务去送达传票。这是因为法院作为中立的司法机关,由其送达传票可以保证送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原告在送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影响被告的诉讼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