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跨年的社保在工商年检时应填到上年还是当年?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商年检,现在一般称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企业每年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报告,内容涵盖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等,目的是让政府和社会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补缴的跨年社保在工商年检时的填写问题,需要依据企业的会计核算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如果补缴的社保费用是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这部分费用应当在上一年度进行确认和核算。那么在工商年检填写相关数据时,就应该将这部分补缴的社保金额填到上一年度的相应项目中。例如,企业在今年补缴了上一年度12月份的社保费用,这笔费用实际上是上一年度员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障权益对应的支出,所以应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中体现,工商年检时也应填到上年。 反之,如果补缴的社保费用是由于本年度的特殊情况(如社保政策调整、申报错误等)导致需要补缴,但费用本身是属于本年度的社保义务,那么就应该填到当年。比如,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企业需要补缴本年度1 - 6月份因基数提高而产生的社保差额,这部分补缴费用就应在当年的工商年检中体现。 此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操作指引和要求。企业在进行工商年检填写数据时,除了遵循会计准则外,还应当关注当地工商部门发布的通知和说明,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对填写方式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