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权的司法解释,主要围绕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条件变更等方面做出规定,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公正地处理抚养权纠纷。 首先,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能更好保障其健康成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各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经济稳定,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那么在抚养权争夺中就更具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能表达自己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抚养权归属可能发生变更。如果一方父母在抚养期间有虐待、忽视等不当行为,造成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还有,如果父母的教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经济情况恶化、生活环境不稳定等,法院有权根据最佳利益原则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这样能让孩子最大程度地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方案,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多方面。 抚养权变更:指在离婚后,原本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因为一些法定原因发生改变,由一方转给另一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