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一些事情,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自己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不同年龄段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怎样判定的,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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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了,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亲情关系依然存在。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婴幼儿在这个阶段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不过,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亲要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将此作为重要参考。 此外,离婚夫妻还可以通过协议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如协议一致,则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安排。这样给予了父母一定的自主协商空间,只要协商结果对孩子成长有利即可。 总之,法律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最大利益。 相关概念: 子女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养的权利和义务。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选择对未成年人成长最为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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