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伤人员的抢救费应由谁承担?

我前几天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了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现在医院催着交抢救费,我自己经济条件不太好,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受伤人员的抢救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肇事方,还是保险公司,又或者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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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救费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生活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承担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接下来,我们从不同情况来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比如,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在这个范围内,保险公司要支付抢救费。要是费用超过了这个限额,或者车辆没有买交强险,又或者肇事司机跑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会先垫付一部分或全部费用,之后再向责任人去要钱。 其次,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也就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前的抢救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垫付。经认定为工伤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再者,要是因为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比如被人打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等医疗费用。如果侵权人拒绝支付,受伤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支付费用。 另外,在一些没有明确侵权责任人的意外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可能需要先由自己垫付,后续再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承担方。如果最终无法确定责任方,符合一定条件的,受伤人员可能可以申请社会救助等途径来解决部分费用问题。总之,受伤人员抢救费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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