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是怎样的?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这是为了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我国对于出口退税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要享受出口退税,首先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其次,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再者,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也是重要条件。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最后,企业的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在退税计算方面,不同货物的退税率不同。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的,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 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一般如下: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然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最后,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之后企业就可以按规定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