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存在哪些陷阱?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借条里可能隐藏着各种陷阱。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借条陷阱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借条主体不明的陷阱。在借条中,名字可能会出现同音不同字的情况,或者只写小名、外号等,这就容易导致债权债务主体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借条上最好注明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以明确双方身份。 其次是利息约定不明确的陷阱。有些借条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过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在借条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且利率要符合法律规定。 再者是借条内容表述不清的陷阱。比如借条中写“今借”和“今借到”是有区别的,“今借”只是表明双方有借款的意向,而“今借到”则表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此外,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内容也应在借条中明确表述,避免产生歧义。 还有借条的诉讼时效陷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借条中要明确还款日期,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最后是借条被篡改的陷阱。有些不法分子会在借条上做手脚,比如添加或涂改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内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借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且书写时不要留有空白处,以免被人添加内容。 总之,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谨慎小心,避免陷入这些陷阱,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