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证据不足做出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我去报案,说自己遭遇了诈骗,可警方说我提供的证据不足,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让案件得到重视和处理,想了解遇到这种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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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因证据不足而被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情况时,不用过于着急,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首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也就是说,如果您对不予立案的决定存在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是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他们会在一定期限内重新进行审查并给出结果。 其次,如果复议的结果还是维持不予立案,您还有进一步的救济途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时,您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要是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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