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关门员工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所在的企业准备关门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我在这工作好几年了,不知道企业关门时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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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关门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关门时,对员工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赔偿规定。首先,企业关门通常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属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举个例子,假如您在该企业工作了3年零8个月,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企业应支付给您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4×5000 = 20000元。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总之,在企业关门时,员工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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