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贪污贿赂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其中包含贪污罪、受贿罪等多个具体罪名,下面分别为您介绍常见罪名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与贪污罪基本一致。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都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行贿罪,根据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总之,贪污贿赂罪涉及多个具体罪名,各罪名的立案标准有所不同,并且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