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处理有时效限制吗?


交通事故法院处理是有时效限制的。我们先从诉讼时效说起。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当时就知道自己被侵权了,那么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再说说法院审理的期限。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刑事方面,如果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所以,无论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纠纷还是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都有时效限制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