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关于双重户籍诉讼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双重户籍,现在因为一些事情可能要涉及到双重户籍的诉讼。我不太清楚最高院对于双重户籍诉讼有啥规定,比如在诉讼主体、证据要求、法律适用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样的情况,避免在可能到来的诉讼中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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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重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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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籍指的是一个人拥有两个及以上的户籍登记信息。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也就是说,双重户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最高院对于双重户籍诉讼方面,虽然并没有专门针对双重户籍诉讼的特定法条,但在相关的司法实践和一般性法律原则中有迹可循。在诉讼主体方面,如果涉及双重户籍的纠纷,诉讼主体通常是与户籍信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当事人本人、其近亲属等。如果涉及到因双重户籍引发的行政诉讼,被告可能是户籍登记管理机关。 在证据要求上,对于主张双重户籍存在以及相关权益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户籍的真实情况。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户籍登记资料、身份证、相关的档案材料等。比如,如果要证明双重户籍中哪一个是合法有效的,可能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据来辅助证明。 在法律适用上,除了前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还可能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如果双重户籍引发了财产纠纷、身份认定等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继承纠纷中,要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人身份的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继承权。此外,如果双重户籍涉及到欺诈、伪造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还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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