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我打算去法院立案,听说有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想了解下这个规定具体都有啥内容,比如立案的条件、流程这些方面,这对我去立案很重要,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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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制定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读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立案范围。该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应当接收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当场登记立案。比如,张三和李四有经济纠纷,张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法院就不能拒绝登记立案。 其次是立案条件。对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释明。例如,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如果王五起诉赵六,但不能提供赵六的准确身份信息,法院可能就会要求王五补充相关信息。 再者是立案期限。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无限期拖延立案审查时间。 另外,规定还强调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如果当事人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此外,该规定还对登记立案的一些特殊情况,如起诉材料的提交、诉讼费的交纳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它进一步明确了法院立案工作的标准和程序,为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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