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和司法部规定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阅卷次数是真的吗?
我是一名辩护律师,之前去法院阅卷的时候,工作人员会限制我阅卷的次数,导致我没办法充分查阅相关资料。听说最高法和司法部有规定不能限制合理的阅卷次数,想问问这规定是真的吗?适用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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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高法和司法部有相关规定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阅卷次数。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从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会影响到律师对案件的了解和把握,进而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的法律依据体现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文件中。这些规定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应当保障律师依法行使阅卷权。具体而言,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实践中,只要律师的阅卷行为是合理的,比如是为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准备辩护策略等,司法机关就不得对其阅卷次数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例如,有的案件材料繁多,律师可能需要多次阅卷才能将材料研究透彻。或者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不同阶段,律师可能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再次查阅相关材料。在这些情况下,司法机关都应该给予支持,保障律师合理的阅卷需求。如果司法机关违反规定限制律师合理阅卷次数,律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控告,以维护自己的执业权利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最高法和司法部出台的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阅卷次数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辩护律师能够充分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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