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案件(离婚)处理有哪些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我正在处理离婚相关的事情,遇到了很多法律上的困惑,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于婚姻案件(离婚)处理有哪些具体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能让我了解在实际审判中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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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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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案件(离婚)处理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涵盖了多个方面,对于解决离婚纠纷中的各类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下将从常见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审判实务中,如果涉及到房产,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能给予子女更多的陪伴和教育,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 再者是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审判中,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法院才会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例如,通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 另外,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实务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比如,虽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较大,可能会判决适当返还彩礼。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这些审判实务问答,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总结出来的,对于准确处理婚姻案件(离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事人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务要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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