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议庭有哪些若干规定?

我在参与一个案件审理时,发现是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我不太清楚合议庭具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合议庭有啥规定,比如合议庭人员组成、职责、工作流程这些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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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议庭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议庭有一系列重要规定。 首先,关于合议庭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 其次,合议庭的职责。合议庭承担着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职责。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还规定,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将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判处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最后,合议庭的工作流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需要共同参与庭审、调查、辩论等各个环节。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审查证据等。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要及时进行评议,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并且,合议庭作出裁判后,还需要制作裁判文书,对裁判结果进行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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