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听说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需要走什么程序,变更后对案件审理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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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议庭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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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它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条件和程序。所谓“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合议庭成员因突发疾病、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参与案件审理。 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角度来看,法律规定更换合议庭成员情况要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这是为了让当事人能够行使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新更换的合议庭成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就可以依法申请其回避。 另外,合议庭变更组成人员后,需要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新的合议庭成员要熟悉案件情况,了解之前的审理进度和相关证据等信息,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但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总之,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这都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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