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追加第三人的条件及规定是什么?
我在一场诉讼里是原告,现在觉得有必要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也不知道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我要追加第三人,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一追加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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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追加第三人,首先要明白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于原告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条件就是该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比如说,原被告在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而第三人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那么这个第三人就有独立请求权,原告可以追加其参与诉讼。 而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关键在于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这批货物是丙生产的,如果甲败诉可能会向丙追偿,那么丙就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甲可以申请追加丙为第三人。 在追加流程上,原告一般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追加第三人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同意追加,并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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