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方式是什么?

我有个官司经过一审二审败诉了,现在打算申请再审。但我不太清楚再审案件的合议庭是怎么组成的,是和一审二审一样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想了解下具体的组成方式,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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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方式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种集体审判组织形式,由多名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目的是通过集体智慧和相互监督,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这意味着,当案件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时,不能再由原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来审理,要重新挑选人员组成新的合议庭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另外,该条第三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也就是说,如果再审案件原本是一审案件,就按照一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如果原本是二审案件,或者是由上级法院提审的,就按照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 在刑事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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