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可以协议离婚吗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和另一半经过慎重考虑,都觉得感情无法继续下去了,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分开。但不知道在哺乳期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协议离婚,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哺乳期到底可不可以协议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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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哺乳期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协议离婚,简单讲就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这些事儿商量好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按照一定程序去办理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只要夫妻双方自愿,把该商量的事情商量好,写成书面协议,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行。 不过,这里还有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提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在哺乳期离婚还有个特殊规定要注意,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都可以提出,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男方一般不能提,女方可以提。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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